立法院今天(6日)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針對持有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「大同條款」,新法增加須持股3個月的條件,避免干擾企業經營。不過,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,3個月門檻形同虛設,他並憂心這將造成陸資趁虛而入,取得台灣上市櫃公司經營權,呼籲重新修法,且不排除將串連7大工商團體向立法院黨團、行政院、總統陳情。

10多年未曾大修的公司法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,眾所矚目的「大同條款」,也就是持有過半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部分,三讀條文加上但書,須持股3個月才得以召開,避免經營權大戰不時發生,影響企業經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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